高档摩托车以强大的续航能力、速度、操作灵活度等方面的表现,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有的摩托车驾驶人过分追求炫酷、拉风的效果,购买摩托车后进行非法改装,并在骑行中追求刺激“炸街”秀车技。
为切实解决飙车、炸街危及交通安全和严重扰民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从11月2日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跑车、大功率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重点车辆所涉及的追逐竞驶、超速行驶、违规变道、非法改装多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猎豹行动”。
11月9日,江都一青年男子驾驶改装后摩托车在城区道路“炸街“拉风,让他想不到的是,刚上路不久,就被公安铁骑交警拿下。
当日下午2点半,江都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姚建林、周青在城区引江农商行门口附近巡逻执勤时,突然听取路北侧传来一阵“轰、轰、轰……”声响,他们立即转眼望去,只见一辆绿黑相配的二轮摩托车正朝自己方向驶来,民警立即将骑手拦下。
经查看,该摩托车排气管存在非法改装的嫌疑,经了解,该男子承认,由于酷爱机车,便花费了5万多元买了这摩托车,因嫌原装排气管声音沉闷、外形难看,便又花费了4000多元对后排气烟筒进行了改装,便造成了当前行驶时出现的轰鸣噪声。
因对车辆进行了非法改装,民警当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主动拆除非法装置,恢复原貌,并按照相关法律接受处罚。
炸街车”潜在危害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4、改装的大灯亮度过强,容易使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5、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