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州市第15届16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关于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危化品车限行通告》《摩托车限行通告》),广州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限行范围进行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维持不变。两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本轮续禁的广州《摩托车限行通告》与2017年9月起施行的《广州市非机动车与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禁摩范围一致,即广州市中心区、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摩托车行驶。就摩托车而言,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措施的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广州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并且强调,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难理解,但首次提出摩托车相关联的“本质安全”是什么意思呢?2021年,广州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章出现“城市本质安全”新提法,首次写入“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本质安全”即利用信息化技术防止局部危机危及整体,其中就有常态化安全保障和公共场所安全防护等。此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特聘教授,广东省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蓝云就“如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称降低系统风险目前已有很好技术思路,如建立仿真模型的数字孪生技术,对实体进行数字化模拟、映射,在数字世界评估各种措施的影响、化解风险后,再来对实体动手。 之前,湖州禁摩主打“青山绿水”牌;然后,石家庄禁摩主打“人民至上”牌;现今,广州禁摩主打“城市本质安全”牌。 这真是禁摩高攀新理念,再禁再谱新篇章。 广州禁摩简史 ■ 1991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规定从1991年10月14日起,每月只核发私人两轮摩托车牌照500副,同时每天7时至19时,限制外市牌[包括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和市郊牌(即原广东22牌)]摩托车进入广州市区。 ■ 1995年开始,市区不准新摩托车入户,只能报废更新和遗失套牌。 ■ 1998年3月16日起,广州市区全面停止核发摩托车号牌,包括办理报废更新和遗失套牌业务。 ■ 1998年3月,全面停止核发市区(旧8区)摩托车号牌。 ■ 1999年起,广州先后在内环路、二沙岛、流花地区、人民路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两区、两市的番禺、花都、从化、增城4地摩托车进入。 ■ 2001年,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摩托车(包括外市籍号牌机动三轮车)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道路行驶。 ■ 2001年,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摩托车(包括外市籍号牌机动三轮车)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道路行驶。 ■ 2001年12月17日,发布《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登记上牌满15年的摩托车一律报废。 ■ 2002年1月6日,通过《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暂行规定》,摩托车报废年限缩短为10年。 ■ 2002年5月1日起,内环路、二沙岛、流花地区、人民路实施全天候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从2002年12月10日起,停止番禺、花都区的摩托车新车上牌业务,同时对增城、从化市的摩托车注册登记也进行限制。 ■ 2003年11月19日,召开广州市区限制摩托车行驶工作座谈会,计划分路段、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 ■ 2004年11月1日起,通过并实施《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在市区全面“禁摩”,有效期5年。 ■ 2011年,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延续“禁摩令”,有效期仍为5年。 ■ 2016年底,再次发布通告“续禁”,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通告》提出,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的有关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2018年,发布《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规定广州火车南站禁摩范围为北至石洲中路,南至石都北路和幸福涌交接处,西至广州南站幸福涌沿线,东至石洲中路和石都北路交界处。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