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例
2021年7月2日,青海省贵德县驾驶人安卡某某驾驶青EFxxxx号小型轿车沿贵德县古柳东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贵德县古柳东路1公里处时,与青海省贵德县驾驶人郭某某停在道路右侧停车位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郭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郭某某经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02案例
2020年11月19日,青海省贵德县常牧镇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青AE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久公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西久公路88公里+950米处时,与贵德县河东乡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辆局部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摩托车是我州多数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多起涉及摩托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祸猛于虎”!交通事故的发生,吞噬着鲜活的生命,给事故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血的教训更是一次次告诫我们,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03案例
2020910EDxxxx年月日,青海省兴海县驾驶人闹某某驾驶号牌为青号小型轿车沿共和县恰卜恰环城东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共和县环城东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隆宝林卡酒店附近时,与青海省贵南县驾驶人才项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才项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04案例
2021312Axxxxx年月日,青海省贵南县驾驶人石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青海省贵南县驾驶人索南某某驾驶的青号小型轿车在贵茫公路相撞,造成摩托车驾车人石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石某某送往贵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05案例
2021826,HAxxxxBxxxx57261345年月日青海省海西州驾驶人黄某驾驶的青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青挂)行驶至国道公里+米处时,与青海省贵南县驾驶人才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才某某、乘车人达哇某某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达哇某某经贵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06案例
2021年8月19日,青海省贵德县驾驶人唐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轻型货车沿河常公路行驶,与青海省贵德县驾驶人多杰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河常公路发生相撞,造成多杰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及两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摩托车驾驶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加重了事故的严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痛心之余,小编认为我们都应该吸取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今天,我们就摩托车交通事故总结了五大原因,驾驶人一定要注意避免,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大事故原因原因一无视交规。十字路口、平交路口摩托车轻便灵活,加速快,横穿直冲、闯红灯、逆行的现象屡见不鲜,殊不知违法抢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原因二超速驾驶。“十次事故九次快”如果能做到控速慢行,很多事故绝对是可以避免的。很多摩托车骑手一味追求“速度与激情”驾驶速度过快,一旦发生擦挂或碰撞,后果不堪设想。原因三抢道别车。支叉路与主路交交处,摩托车不观察主路来车,盲目行驶;与对向车辆会车时,不打转向突然拐弯……,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制造交通事故的诱因。原因四不戴头盔。摩托车手如佩戴头盔,在事故中可降低头部伤72%的危险性和严重性。但诸多原因,很多摩托骑手不愿佩戴头盔,这让他们在车祸面前不堪一击。原因五见缝插针。在道路拥堵时摩托车见缝插针,时常发生“开门杀”。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利用摩托车小巧灵活的特点见缝插针,“夹心饼干”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所以,“见缝插针”的行为可谓步步惊心,请摩托车驾驶朋友,珍惜生命,莫与“时间赛跑”因为你输不起!
很多人认为安全头盔看起来笨重携带也不方便戴了还怕影响发型甚至为应付交警检查戴上却未系下颚带
头盔没系牢=安全没记牢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能一个安全头盔,就能将你从鬼门关拉回来。